行車起重機用電安全技術交底
1、塔式行車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標GB5144-85《塔式行車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的要求。
2、塔式行車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,應符合施轉臂架式行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的要求。
3、塔式行車的重復接地,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,兩條軌道應作環(huán)形電氣連接。軌道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。對較長的軌道,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。
4、塔式行車應按第四章第四節(jié)要求設置防雷裝置。
5、塔式行車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。
6、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行車,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。塔身高于30m時,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。
7、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行車,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隔離措施。
8、外用電梯橋廂內、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。
9、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(tǒng)。
10、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,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棚欄。
11、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、限位開關、緊急停止開關、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,正常后方可使用。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。
12、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。
行車的十大不吊
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行車相關的知識,下面小編和大家講解一下行車的十大不吊:
第一:斜拉物體不吊.
第二:工件埋在地下不吊.
第三: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.
第四:工作捆綁、吊掛不牢不吊.
第五: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.
第六: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.
第七:重物超長未采取牽引措施不吊.
第八: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.
第九: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.
第十: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.
行吊的日常管理措施
行吊作為一種重要的建筑工程起重設備,為了保證日常使用的安全性,行吊相關使用單位一定要制定好相應的管理規(guī)程.下面根據我們從事行吊銷售和售后的經驗,為大家介紹下行吊的日常管理措施:
一、每個人都應該仔細檢查機械設備的前車,零件和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可靠.如果控制器,剎車制動器,鐘聲,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應及時解決.
二、成員必須服從命令信號,但任何人發(fā)出緊急行吊停車信號,應立即停止,運行時間之間的起重機和吊車,保持一定的距離.
三、司機必須在命令信號后,才確認操作,驅動之前應鳴鈴,當接近絞車,限位,大小汽車駕駛接近尾聲或接近對方,速度減慢.
四、安全的通道應提供特殊站點或自動扶梯,步行上下.除了修復的車軌雙方都不準出去散步.散步軌道車是嚴格禁止的.不允許從一個行吊跨到另一行吊.
五、行吊停止工作時,起重物體不應成為懸浮在空氣中.行動中,地面鋪掛警告或鐘應明.禁用物品在人的頭頂上方.
六、維修行吊時,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傾斜,切斷電源,掛警告標志.地面設置圍欄和懸掛的'禁止通行'標志.
七、當起噸位重的物體,應該嘗試懸掛稍微離開地面,以確認懸掛穩(wěn)定,良好的制動,然后緩慢上升運行.不得同時處理三種控制操作.
八、行吊突然停電操作時,需要切換手柄置于'0'位.不放下或解除鎖件時駕駛員不能離開駕駛室.
九、露天行吊遇有風暴、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切斷電源,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.
您好,歡迎蒞臨恒安泰,歡迎咨詢...
![]() 觸屏版二維碼 |